牙政办字〔2020〕12号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牙克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呼伦贝尔(牙克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现将《牙克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牙克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方案
为保护发展我市森林资源,全面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根据《呼伦贝尔市林业局转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呼林字〔2012〕112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奖惩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牙克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每年12月底通报考核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考核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牙克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四、考核内容
- 责任制建立情况(10分)。
- 责任制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80分)。
- 考核与结果应用情况(10分)。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上报。每年11月中旬对本单位年度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二)现场考核。一是查阅被考核单位责任制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等相关内业资料。二是对考核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完成年度目标、工作措施等情况进行核实。现地查看人工造林、更新地块成活率、采伐、占地等情况。
(三)表彰通报。考核结束后,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不合格”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考核奖惩评分标准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七、相关要求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各地、各部门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未完成造林任务、造林成活率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挪用、挤占、滞留森林管护资金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附件:1.牙克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
领导小组
- 各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
附件1
牙克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牙克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史金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春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勇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组 员:李 钢 市发改委主任
赵 勇 市财政局局长
张咸勇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继涛 市农牧局局长
张晓光 市水利局局长
闫占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浩 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曾宪凯 市统计局局长
张宝平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
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和草原局,主任:王勇(兼)、张咸勇(兼)、张晓光(兼),副主任:于海成,成员:姚文峰、赵宝顺。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7338113。
附件2
各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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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分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 |
得分 |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10分) |
管理体制(2分) |
各国有林场归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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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面,措施明确(8分) |
领导重视,加强沟通协调与落实,重大事项一把手亲自抓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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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明确合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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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各项指标措施落实到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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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措施明确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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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制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80分) |
森林保护主要目标完成情况(15分) |
实现林地保有量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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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森林保有量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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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森林蓄积量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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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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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各项造林任务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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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受害率≤3‰得5分,3‰<受害率≤3.4‰扣3分,受害率>3.4‰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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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5分) |
造林项目、公益林管护等涉林资金不被截留或挪用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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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分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 |
得分 |
二、责任制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80分) |
森林资源管理(30分) |
林地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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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无调整或按程序报批调整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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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材料齐全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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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林地一张图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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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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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调处林权争议,调处率达到95%的得3分,每差1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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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按证采伐林木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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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问题得3分,存在问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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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林地全覆盖管护制度,完善管护责任制与工资制挂钩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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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人工营造林等林业生态建设核查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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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分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 |
得分 |
二、责任制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续) |
造林绿化(15分) |
优先安排国家级公益林地中的宜林地为人工造林地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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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职工和林区群众以劳务等多种形式造林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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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地适树为原则,提倡营造经济林和多树种混交林或乔灌混交林等,提高林地利用率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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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适时间造林或对造林地补植,提高造林成活率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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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地管护措施到位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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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法监督等保障措施(15分) |
林场对破坏林地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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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使林业案件立案率、破案率均达到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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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林地案件能够收回林地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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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林地恢复植被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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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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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分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 |
得分 |
三、检查与结果应用情况(10分) |
配合检查(2分) |
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档案齐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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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2分) |
公开检查结果,总结经验失误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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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到位(4分) |
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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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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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奖惩(2分) |
充分应用检查结果,依据检查结果和相关规定进行奖与惩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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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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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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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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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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