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牙克石市制定《2026年牙克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足额直达农户,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现就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本次补贴实施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原则,与上级补贴政策保持一致,核心内容不作调整,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总要求,严禁统筹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通过补贴政策导向,引导农民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举措,杜绝耕地撂荒、质量下降问题,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
二、补贴核心实施要素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由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实施责任;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财政供养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原则上不予发放补贴。
(二)补贴依据
1.以2002年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耕地计税面积为唯一补贴依据,年度内不调整;
2.全市核定补贴耕地面积76.66万亩(含呼伦贝尔农垦集团驻牙各农牧场23.3万亩);
3.合法耕地若涉及“一地多补”,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得再申报林草类补贴,杜绝重复补贴。
(三)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补贴标准98.81元/亩,补贴资金根据呼伦贝尔市下达的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额度及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延续提级发放模式,通过农民(农场职工)“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户,不增设中间发放环节。
三、补贴发放全流程管理
补贴实行申报、核实、公示、核验、发放全流程管控,分农村区域和农垦系统两类执行,各环节可追溯、无遗漏,同时落实镇/农场、村/生产队两级逐级公示制度,每级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渠道涵盖线下张贴、喇叭广播、新媒体推送等,做好个人隐私保护。
(一)农村区域流程
村级组织完成农户申报、造册及全面核实→镇级政府审核确认并开展辖区核查→6月10日前市农科局完成全市审核抽查,将清册提交市财政局。
(二)农垦系统流程
生产连(队)造册并初步核实→农牧场公司审核后报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总部终审→终审通过后,农牧场公司将清册提交市农科局,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三)市级终审与发放
市农科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全市补贴清册后,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由其按清册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市域内其他国有农牧场补贴清册由市农科局直接审核,纳入全市统一发放流程。
(四)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异议的,由镇级政府/农牧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调整后进行再次公示,并同步更新“一卡通”系统信息。
四、补贴发放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规定,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对接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短信需明确补贴名称、金额、标准、公示地点、应履行义务及市/镇两级咨询举报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对象,由村级组织/生产队逐人通知,明确具体原因。
五、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情形
为强化耕地保护,对以下情形坚决不予发放补贴,当年完成核实的即时取消,核实确有困难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本市新增违法开垦的耕地;
2.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如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
3.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
4.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被处罚且未整改的地块;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
六、强化补贴全流程监管
(一)资金管理要求
延续呼伦贝尔市补贴资金提级发放制度,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直接兑付至“一卡通”账户,牙克石市各级不得擅自调整;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6月10日前市农科局需完成清册提交,为资金拨付预留时间。
(二)常态化违规问题排查
重点核验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超1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领取差异超30% 等情形,对疑点数据逐一核查;核查代领、代签、未公示等关键环节,将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等部门。少发、漏发补贴按程序补发,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的资金按程序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补贴发放。
(三)多层级监督检查
1.呼伦贝尔市级:随机电话抽查、实地核查,抽查户数不少于50户;
2.牙克石市级:农科、自然资源等部门组建专项核查小组,按补贴面积分四档设定最低抽查户数(10万亩及以上≥30户、5万—10万亩≥20户、2万—5万亩≥15户、不足2万亩≥10户);
3.镇级:抽查标准不低于市级,细化村级核验流程、明确责任人;
4.村级:履行前端核验主体责任,全面核实清册信息,留存核验记录,筑牢首道核查防线。
(四)政策调整报备
严禁擅自调整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等核心内容,确需调整的,由市农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方案,报牙克石市政府批准后,再报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审核、财政局备案,宣传到位后方可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备案与档案管理
本方案报送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备案,农垦系统及市域内其他国营农场细化方案分别报农垦集团总部、市农科局备案;各镇/农场、村/生产队建立补贴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申报材料、清册、公示照片、核查记录等资料,市农科局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二)严格资金收缴与使用
无符合条件补贴对象、不予发放、错发/违规发放的资金,按规定交回或收回,形成资金缺口的由当地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的资金全额用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补贴,结转资金与当年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
通过村民微信群、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让农民清晰知晓补贴发放标准、不予发放情形;加强对基层干部及农垦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准确传导、源头审核把关到位。
(四)动态更新“一卡通”信息
市农科局联合财政等部门及时更新“一卡通”发放信息,从清册制定环节杜绝已故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等领取补贴,严防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追责。
(五)做好风险排查与矛盾化解
各镇、农垦系统开展潜在风险隐患排查,提早制定舆情、上访应对措施;建立补贴工作台账,对群众咨询、举报事项逐一登记、核实、反馈,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从源头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
八、方案适用原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牙克石市以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文件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耕保发〔2026〕27号)、《呼伦贝尔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呼农牧办发〔2026〕14号)执行。